石家庄机场进入出行高峰,旅客出行需做好防护
与个人理财不同的是,家族企业不仅要管理财富,还要实现财富的一代代传承。
汽车企业要像上汽、长安那样把互联网合作伙伴请进来。经过几年的酝酿和准备,这些企业的产品已经开始亮相市场参与角逐。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现在遇到的不是天气的变化,而是气候的变迁。这个预测要变成现实,涉及能源结构的调整、智能电网的建设、基础设施的升级、新一代移动通信的支持、产业链的调整改造、就业岗位的转移以及法律法规的调整等等,可以说,这是一场波澜壮阔的工业革命。因为他们的进入将给汽车业注入新的基因,带来新的理念、新的技术、新的商业模式,重新定义未来的汽车,确保电动化的汽车把稳互联网智能化和未来出行的方向,并提供足够的资源,实现与未来的对接。我想如果把握得好,我们完全有可能成为一个赢家。共享汽车以不同的方式和服务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出行需求,这种趋势还将以每年30%的速度在发展。
第五,电动车+互联网+自动驾驶将助推共享出行。就像智能手机一样,它不只替代了功能手机,而且颠覆了如摄影、录像、零售、支付、社交等众多行业,催生了太多的新业态、新模式。这类法人的资产归属于法人代表机关,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法人内部成员,均无所有权。
但是假若这个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内包括了如今的全部中小型国营企业,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不是难以尽责,便成为现有企业主管部门的集合体。(2)国家统一控制企业产品的各种成本、价格和购销渠道,使企业仅仅具有生产单位的作用。三、关于从国家所有制走向法人所有制的实践价值 法人所有制的理论如果是着眼于充分发挥和保证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作用,无疑具有一定的改革价值。[8] 《理论信息报》1987年10月19日第一版。
以为股权仅仅是股东出让财产所有权的对价,属于债权的范畴,是一种曲解。归根到底,增强或减少行政控制取决于国家意志。
搞活集体企业,然后将多数中小型国营企业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3)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利益与劳动者利益直接挂钩,法人代表机关由劳动者选举产生受劳动者直接监督,为确立和实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提供现实基础,从而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随着产权观念的淡化,继之而起的是各种实际的权益如所有人的收益和经营人的经营利益。二、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的质疑 按照一些同志的观点,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所有制的典型形式[1],迄今为止,我国尚无发育完全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公司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性质的分析和考察,主要以西方国家的股份有限公司为背景材料。
[5]韩志国:《论法人所有制》,《光明日报》1987年11月16日。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即使将国营企业转成了法人所有制企业,难免重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命运。而且承包和租赁均非长期之策,承包租赁期限限制企业的自身独立和自我发展。一、关于法人所有制的含义 所有及所有权发展到现代社会,已明显产生两种基本意义。
而集体企业一旦搞活,其内在优势一旦发挥出来,就可显示出其作为改革中小型国营企业的一种基本模式,是比较理想的。然而长期以来的大锅饭体制极大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国营企业成了铁饭碗的别名。
因此,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重要的不在于明确或给予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的所有权,而在于充分承认和保护其独立的经济利益,无论其是否是所有人。因而,如果一个法人属于法人所有制,其正确的含义应当是:法人代表机关对于法人资产拥有绝对的垄断的最充分的支配权。
当法人代表机关在对法人各种具体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时,并不一定意味其拥有法人财产所有权。目前法人地位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种法律规定,所有及所有权还没有得到国家强制力的充分保护。无论法人有哪些财产,最后都得折算成一定的货币价值,这就是法人赖以生存和活动的财产基础——资产。对于许多国营企业,如果将其经营权强化到自主经营的程度,同样可以适应和满足商品经济的需要。由此可见,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根本就不存在着确立了企业的法人地位,也就意味着明确了法人机关——董事会对企业财产的直接的、排他性的支配权,也就意味着股东在购买股票取得股权的同时,放弃了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的事实[5]。3. 中小型国营企业虽然数量多,但资产产值、利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并不与企业数量成正比。
不少同志已提出以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取代企业主管部门,这是值得赞成的。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部门的事实中同样包括了集体所有制企业。
所以,目前改革的主要课题仍然应当是,如何使我国经济从行政控制的浓重阴影下走出来。对于所有人而言,有意义的只能是实物所含的货币价值,因此,所有权已不再表现为占有等四项具体的权能,而表现为所有人对于资产的最终的最充分的排他性支配权。
所以,以为凡法人必定是法人所有制或只有实现了法人所有制才可能有真正法人,是一个不小的误解。正是基于这种期望,我赞成法人所有制。
[11]韩志国:《论法人所有制》,《光明日报》1987年11月16日。十三大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实质上是一个约束行政控制的基本战略,应当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和理论研究。改革中,尽管放松了一些政策,但天地尚未宽到足以使企业自主经营的限度,且时有收缩。实事求是地说,两权分离所以至今未见令人满意的成效,并不是其本身有什么严重的缺陷,而是因为,两权分离属于财产权范畴,只能解决财产关系,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控制与财产权之间的关系。
法人财产的独立性质和程度首先取决于法律规定。概括成一句话即让国营企业从国家所有制走向法人所有制[9]。
而只是希望,不要将经济体制改革仅仅理解为财产关系的变革或财产权利的调整,这会导致战略上的错误。两种意义有别的所有及所有权所处的社会领域有其侧重性。
具体而言,对大型和一部分有关国计民生的中型国营企业,根据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强化经营权,将国家所有权限定为确切具体的权益。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归属明确而无争议。
承包和租赁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平均主义观念,但也产生了一些影响劳动者积极性的新问题,例如承包人承租人与一般职工之间利益上感情上的对立。因为任何一种所有制,只有表现为法律上的所有权制度,才能最终得以确立,巩固和完善。这是近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中形成的所有,客体以货币价值为对象。在此应澄清一点,有法人所有制法人,但绝非任何法人都具有法人所有性质,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由法律规定和授予,而法律在这样做时并不以其有无所有权为前提。
需要强调的是,解决行政控制经济的问题首先应从转变国家管理经济的目的、职能、体制和权力内容入手。但是,一些同志的兴奋点不在于此,而是视法人所有制为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取代现行的两权分离[8]。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一般只因破产而解体,排除了投资者任意性影响,具有相对稳定性。[7]彼得·梅恩哈特:《法国公司法》,载《外国公司法》,西南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编。
后一种所及所有权有权更多地存在在于商品生产和分配过程之中,法人产权关系体现的正是这一意义。二是因为相当一部分中小型国营企业属于亏损、微利企业,有的甚至已资不抵债,即使将其无偿转为集体所有,与国家为维持这些企业所有给的各种资助相比,损失往往还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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